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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袋采樣法常被用于揮發(fā)性有機物實驗室方法分析中,市面上常見的采氣袋有各種不同材質,常見材質主要有鋁箔和特氟龍。鋁箔采氣袋通常為金屬制,不透光,適合保存一些需要避光的氣體。特氟采氣袋為氟聚合物系列的塑料制成的采氣袋,又可細分為FEP、PVF、PVDF等不同類型。
《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(fā)性有機物的采樣氣袋法HJ732-2014》中規(guī)定了使用聚氟乙烯(PVF)等氟聚合物薄膜氣袋手工采集溫度低于150℃的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揮發(fā)性有機物(VOCs)的方法。
該標準適用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總烴和部分VOCs的采樣。很多實驗者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并不清楚對氣袋的要求,使用鋁箔材質的采氣袋進行氣體收集,就會出現(xiàn)空白值過高的情況。
氟聚合物薄膜氣袋惰性優(yōu)秀,具有低吸附性和低氣體滲透率,不釋放干擾物質,本底值低,市面上的采氣袋推薦用來做非甲烷總烴的一般都為特氟龍采氣袋。其中最為推薦的還是FEP材質的采氣袋,其本底值較低。其次如下表所示為三種常見氟聚合物氣袋對一部分的VOC氣體回收率比較,可見FEP也能保持在一個較高的回收水平。
具體采氣袋采氣之后能保存時間,可查閱《HJ732-2014》。
為了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,建議除了采氣袋以外的其他元件,如采氣袋的閥門、連接采氣裝置的連接管和采樣管內(nèi)襯,都采用聚四氟乙烯材質。采樣分析應盡量在8小時內(nèi)進行。在進行采樣前,應仔細觀察氣袋的外觀,檢查是否存在破裂損壞等可能導致氣體泄漏的情況,如發(fā)現(xiàn)問題,應立即棄用。氣袋不建議重復使用,如果有必要重復使用,每次采樣前都應進行空白實驗。如果總烴的測定結果高于檢出限,需要更換采氣袋。
因此,我們在實驗過程中需要關注的不僅僅是實驗方法本身,還包括耗材、儀器等產(chǎn)品的選擇。可能稍有差異的產(chǎn)品也會對實驗結果產(chǎn)生重要影響,而這些影響我們平時往往并未意識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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